2019十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公布 山东这个上榜

2020-07-23 09: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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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田主理,法治政府研究院协办评选——2019年度十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7月1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田主理、法治政府研究院协办的“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公布会”通过“腾讯集会”在线上乐成举办。举办方于2020年1月11日向天下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出了“2019年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征集函,今后共收到了599件检察公益诉讼案例,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9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9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件399件。经18家单元38位专家的三轮评估,终极评出10件典型案例、10件优秀案例。本报专版登载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案情简介、推荐来由及专家评议,敬请存眷。

1.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生态情况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在“冯某某等污染情况刑事案”审理历程中,司法职员赴倾倒油泥现场检察情况,发明江苏省睢宁县生态情况局没有依法履职处置该案油泥,存在转移停放地某公司不具备贮存油泥条件、二次情况污染等问题。睢宁县检察院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睢宁县生态情况局仍未履职到位,该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历程中,睢宁县生态情况局依法履行职责,审判构造依法讯断之前行政构造不履职举动违法。

本案承办人、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五检察部主任戴广栋认为,本案检察监视出现出以下特性:连续跟进,监视手段环环相扣;夯实基本,观察取证层层深入;整合资源,检察一体化上风充实发挥。既依法重办情况资源犯法举动,又追究犯法分子情况侵权责任,还督促行政构造纠正违法积极履职。

本案主审法官、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淮北丘岗区域情况资源法庭副庭长王显波认为,本案驻足风险预防,强化主导推动,增强司法协同,流通诉讼渠道,融合审判职能,凸显“集聚”上风。本案作为情况资源审判“三合一”的典型代表,对于正确理解情况掩护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切实发挥情况资源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用等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认为,在最焦点的问题“睢宁县生态情况局是否有责任处置或委托有资质的单元处置伤害废物”方面,如果严酷从法解释和法适用的角度看,法院的论理几多存在瑕疵;但是,法院的创新在于,从立法目的、立法本意出发去理解息争释相干条款,认定伤害废物所在地环保构造的羁系职责包括上述代履行职责。

中国政法大学情况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于文轩认为,检察构造在内部相同程序、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等方面,均对类似的案件具有树模意义。法院对情况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举行了较好的实践探索。本案也反应出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理顺协同关系的紧张性。

2.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诉赤壁市水利局怠于履行饮用水宁静羁系职责案

湖北省赤壁市某自来水厂一直未取得卫生允许证,相干水质检测结果也未达标。赤壁市检察院向赤壁市水利局发出检察发起书,发起其依法正确履职,采取有用措施,保障农村饮用水宁静;因未实现应有用果,后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令赤壁市水利局于本讯断生效后60日内依法对自来水厂生产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履行羁系职责。行政构造随后启动对自来水厂的升级改造工程,整脱期间,采取相应措施,使辖区老黎民喝上了达标水。

本案承办人、湖北省赤壁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朱红认为,联合本案管理中存在的取证难等方面问题,本案为管理类案积累了多途径解决取证难问题、提升法律适用准确性、充实发挥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作用等经验。

本案主审法官、湖北省赤壁市法院专职委员、行政庭庭长万子琼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水利局是否为适格的诉讼主体、是否履职以及水厂水质是否及格。法院相应根据明确授权认定羁系主体,体系审理行政构造违法履职或未履职相干证据,根据国度尺度权衡水质达标情况。

《法学家》杂志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本案勇于探索,将行政公益诉讼适用于饮用水宁静羁系领域;敢于继承,主张被告赤壁市水利局负有对自来水厂水质的监视管理法定职责;同时,也具有举证说理、志在公益、发起前置、风险规制等特性。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官程琥认为,应正确理解和掌握检察构造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在积极稳妥的基础上,把公益诉讼大门越开越大。应准确辨认负有羁系职责的行政构造,准确认定其是否履行法定职责,同时存眷如何做到诉判同一的问题。

3.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督促琼海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对海南省上溪、尖岭自然掩护区林地全部权依法履职案

海南省原林业厅长期以来未协调琼海、万宁两市纠正越界发表林权证违法行政举动,以恢复上溪、尖岭省级自然掩护区行政羁系秩序和被破坏的生态情况。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先后10余次与琼海市、万宁市政府、原省林业厅等部门领导和业务专家专题座谈;通过深入行政构造相识情况、到自然掩护区现场实地勘查等方式观察;发出诉前检察发起,发起行政构造依法履职,实时纠正违法发表林权证的举动,研究提出村团体和小我私人农业生产退出自然掩护区的措施方案等。相干行政构造回复已实行相干措施、开展整改事情。

本案承办人、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滨认为,检察构造着力体现及早发明息争决问题的办案理念,准确掌握和尊重行政权行使原则、纪律,最大限度通过推动行政构造依法履职实现掩护公益的目的,取得较好的监视效果。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孙佑海认为,检察构造善用、用足调考核实权,实时查明事实,对实时正当解决行政违法问题发挥了紧张的作用。案件的诉前检察发起充实思量了行政权的运行纪律,体现了行政优先的原则。检察构造在办案中体现了良好的办案作风,检察长亲自下去释法说理,配合研究对策。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江利红认为,检察发起的基础是举行充实的观察。检察发起的依据既是法律法例,也应当思量现实因素的影响,以此判断可行性。检察发起的内容应在实践中举行掌握。

4.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诉庆云县水利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对本县水资源羁系开展专项观察时,发明餐饮店、洗车店存在违法取水征象;在进一步证实庆云县水利局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后,向行政构造发出检察发起,发起其依法履行水资源监视管理职责。行政构造书面回复非法取水问题已经整治到位,但检察构造在跟进观察中发明,某汽车美容服务中心仍违法取用地下水。后向庆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庆云县水利局依法继续履行羁系职责,对该汽车美容服务中心非法取水举动举行查处。法院讯断支持诉讼请求。

本案承办人、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检察长李茜认为,本案督促查处涉水违法举动,警示教诲社会,依法掩护了水资源;依法督促水务行政构造履职,切实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以点带面,凝聚起维护公益协力。

山东省庆云县法院院长牛庆华认为,审判以公然透明为条件,多措施并举包管检察公益诉讼取得良好的效果;合议庭成员本着公平的态度,注意方式要领,帮助行政构造分析详细案情;以凝聚共鸣为基础,维护国度利益。

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田主任、教授王灿发认为,本案明确将违法取水纳入情况公益诉讼的范围,具有典型意义;作为涉案争议焦点之一的“行政构造是否完全履职”,也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红广认为,检察构造只有一项请求讯断被告依法继续履行羁系职责的诉讼请求,切合行政诉讼法有关不履责之诉中诉讼请求的划定;法院对双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完全切合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和诉讼特点。

5.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检察院诉钟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怠于履行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法定职责案

湖北省钟祥市有两家公司截至各自项目竣工并公然贩卖之时未申报管理人防手续,未修建防空隙下室,亦未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致使国度和社会大众利益受到陵犯。钟祥市检察院对此举行立案,通过观察确认违法事实并网络证据质料,向钟祥市人防办发出诉前检察发起,发起其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监视管理职责,分别采取有用措施依法追缴两家公司欠缴用度,后向钟祥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审理历程中人防办答辩称,检察构造提起公益诉讼的时间已凌驾行政诉讼法例定的起诉限期。法院讯断责令被告继续履行追缴两家公司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法定职责。

本案承办人、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检察官魏巍认为,检察构造是特殊主体,行政构造怠于履行职责并无详细行政举动,行政构造对于检察发起的回复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详细行政举动,检察构造向行政构造发出检察发起并非申请其履行职责,因此本案不适用行诉法起诉限期的划定。

本案主审法官、湖北省钟祥市法院行政庭庭长李英华认为,从诉讼效率、掩护国有产业利益等原则出发,应设置行政公益诉讼起诉限期,便于监视检察构造履行职责,对检察权举行制约。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挂职)余凌云认为,本案明确检察构造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不能适用行政诉讼法第46条;行政构造依职权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不能适用行政诉讼法第47条。涉案开发合同约定显然违反法律划定而无效,应当追加钟祥市人民政府为第三人,在讯断书中当对合同是否有用作出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肖建华认为,本案对行政公益诉讼不适用行政诉讼法第46、47条划定的理解十分正确,由于检察公益诉讼不属于私益请求。未来应制定独立的“行政公益诉讼法”,并划定公益诉讼的起诉限期。

6.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宽甸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中华蜜蜂资源掩护”依法履职案

《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白山型中华蜜蜂品种资源掩护条例》颁布实行后,辽宁省宽甸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明,掩护区存在有大量外来蜜蜂豢养者进入掩护区内豢养意大利蜜蜂,对掩护区内的中华蜜蜂品种资源造成严重威胁等问题。检察构造实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发起,要求其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督促其增强宣传事情,对在掩护区内豢养意大利蜂的情况实时作出处置惩罚,采取有用措施掩护中华蜜蜂品种资源。该局在收到检察发起后,迅速组织整改事情。

本案承办人、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海宾认为,检察构造通过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实时地掩护国度珍稀遗传品种资源,有用地防止特有生物物种的濒危灭尽,对维护地域生态平衡和资源掩护具有重大意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认为,将长白山型中华蜜蜂品种资源作为国度和社会大众利益予以掩护,既有益于启发并促进地方检察构造运用预防性公益诉讼措施促举行政构造掩护公益,又有益于具有中国特色的情况公益及其诉讼理论研究的深化。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鲁鹏宇认为,将检察构造的公益掩护职能逐步拓展至生物宁静领域,让检察构造走到了前台,具有积极的树模效应。但需要明确检察构造的目标定位是聚焦法治照旧寻求善治,检察构造的举动模式是严酷依法监视照旧密切相同协作。

7.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国度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对十家企业违规申请环保退税依法履职案

河北省石家庄市共有10家企业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期间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石家庄市税务局未实时追缴其即征即退税款。石家庄市检察院落实检察长责任制,建立以检察长为主理检察官的办案组;在前期走访观察历程中,自动协助税务构造向涉及企业释法说理。立案前,两家企业自动将需退缴税款全部上缴税务构造。检察构造向税务构造发出诉前检察发起,督促实在时追缴剩余两家企业的环保退税,增强对下级税务构造减免税、退税管理事情的羁系,增强与生态情况部门信息共享。税务构造高度器重,采取多种执法手段积极追缴税款,制止了国度产业的丧失。

本案参与管理人、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范雨濛认为,本案是河北省首例由市检察院直接立案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管理此案,既践行了检察公益诉讼“诉前实现掩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又进一步健全了税务羁系事情机制,有用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王敬波认为,检察构造通过追缴退税的履职公益诉讼,为解决行政事件专业性和公益诉讼监视性之间关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样本;反应了诉前程序寻求案件最好解决的程序价值;实现了“通过一个案件来规范一片”的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高家伟认为,本案应当定性为国度税收公益检察监视案件,亮点是实行了检察发起前的关系人“义务督促程序”。从学理的角度来看,本案属于检察构造与行政构造在各尽职守的基础上,增强协调配合,配合维护国度税收利益和税收征管秩序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8.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检察院督促龙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书旅游局依法完全履行客家围屋掩护羁系职责案

多处赣南客家围屋存在年久失修、差别水平的自然破败和人为破坏情况,存在较大现实伤害和宁静隐患。江西省龙南县检察院率先探索“等”外领域客家围屋掩护公益诉讼办案,向本行政区域内负担文物掩护事情的龙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书旅游局“座谈送达”,公然宣告检察发起,采取相同交流案件管理情况等方式告竣掩护客家围屋共鸣。同时,将检察发起报县人大常委会存案,保持同人大代表的密切接洽,自动接受人大监视、支持。案涉五座客家围屋的整改终极进展顺遂,也推动了其他龙南客家围屋维修事情加速举行。

本案承办人、江西省龙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曾萌芽认为,检察构造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视等事情理念,发挥好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责,在客家围屋文物和文化遗产掩护事情中积极走出一条切合当地现实的文物和文化遗产掩护利用之路。

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主任、教授金国坤认为,本案系“等”外公益诉讼,有较强的探索性价值;进一步证实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推进,与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密不可分。通过诉前程序实时制止社会大众利益遭受更大的丧失是公益诉讼积极的偏向。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胡静认为,在法律解释和立法技能上,本案不宜认定为“等”外,应属于生态情况和资源掩护领域。检察发起中的履职内容和诉讼中的履职内容可能存在差异。本案以检察发起为契机,集中实行了围屋掩护事情,并不限于对个体围屋的掩护;但是如果举行诉讼,对是否履职的认定应限缩,宜针对详细举动举行。

9.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东莞市情况科学学会诉袁某某等三人情况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袁某某等三人通过私设的暗管,将约700吨高度超标电镀废水直接排放到市政下水道,终极流向东江、中堂水道,严重破坏生态情况,损害社会大众利益。广东省东莞市检察院立案后,在《检察日报》上发表公告,督促适格主体起诉,东莞市情况科学学会函复将对此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构造予以支持。一审法院讯断三被告配合赔偿生态情况修复用度、情况损害判定评估用度及其他各项用度,并公然赔罪致歉。被告不平一审判断并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案承办人、广东省东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丁春波认为,本案是该院乐成管理的首宗情况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件,检察构造积极获取案件线索,查明案件事实;运用诉前程序,督促适格主体起诉;协助观察取证,准确固定起诉证据;搭建相同桥梁,提供法律咨询与保障;出庭支持起诉,践行了检察公益诉讼职责。

广东省东莞市情况科学学会秘书长黄奂彦认为,本案得到市环保局和检察院的鼎力大举支持,鼓动了以掩护大众利益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希望各级部门可以或许鼎力大举支持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降低社会组织开展公益诉讼的证据搜集难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本案是检察构造支持公益诉讼的一个新样板展示。民事诉讼法例定了支持起诉的原则和制度,检察构造对此的落实负有重大责任。支持公益诉讼具有支持对象特定化、支持身份多重化、支持范围无穷化的特性。要充实发挥社会组织在支持公益诉讼中的作用,使公益掩护组织蓬勃发展。

武汉大学情况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秦天宝认为,检察构造支持公益诉讼制度在平衡多元起诉主体之间的内在关系、实践情况多元共治的理念、提升公益组织参与情况接济的能力等方面具有紧张的意义。检察构造探索出了一种“线索发明—督促起诉—协助起诉—派员出庭”体系化、全历程的支持民事公益诉讼模式。下一步可以思量以社会组织良性发展为目的对支持起诉制度举行体系化完善。

10.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三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王某某等三人在草滩上先后鸩杀4484只百灵鸟,严重破坏了草原生态平衡和草原生物多样性,也严重损害了社会大众利益。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检察院提前参与刑事侦查阶段,以三人涉嫌非法狩猎罪起诉至东乌珠穆沁旗法院,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对非法猎杀百灵鸟产生的国度产业丧失、生态经济价值丧失、判定用度负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然赔罪致歉。一审法院驳回了其中赔偿国有产业丧失的诉讼请求。二审判断打消原讯断,依法改判支持了检察构造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承办人、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白双全认为,检察构造发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构造“三检合一”制度和“四位一体”制度上风,增强野生动物和草原生态司法掩护力度。检察构造提前参与引导侦查,“一案双诉”,不仅存眷国度野生动物资源掩护,越发存眷草原生态情况的修复,让被告负担鸩杀百灵鸟造成的生态服务价值损害,彰显了重办刑事犯法与赔偿丧失、修复生态并重的办案理念。

本案主审法官、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齐山认为,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度全部,也是生态情况的组成部门。非法狩猎国度重点掩护的野生动物,不仅造成了国度野生动物资源的丧失,也陵犯了社会公众的生态情况利益。本案既掩护了生态情况资源和社会大众利益,也有用发挥了法律的警示效果,警示了潜在的违法者。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认为,本案既惩治刑事犯法,又掩护了草原生态情况,挽回国度产业丧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充实发挥了检察构造法律监视职能,维护了宪法法律权势巨子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国度利益和社会大众利益,也增强了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司法掩护力度,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荣军认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门将社会大众利益的范围定位于生态体系的掩护,在此范围内将百灵鸟的鸩杀与其他生态情况因素联合考量,更能准确地掌握社会大众利益受害的真相。基于生态情况恢复的需要,被告人除了接受刑罚和赔偿丧失之外,一定的修复情况举动也是必须的。

(文/邱奕夫 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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